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冀机编办[2019]124号)》,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01]150号)、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发[2002]47号)的规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机编办[2019]126号)》,确定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县)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84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7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3 年支出预算84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7.6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2.9万元;项目支出420.26万元,主要为日常达标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以及检察院书记员、劳务派遣工资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840.77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6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3.6万元,主要为法检绩效及年度考核奖未列入年初预算,日常公用达标经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增加94.78万元,主要为日常公用达标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我部门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2.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核定的公用经费及在职干警公务用车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2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今年需购置警车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 2022年相比无增减。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检察监督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完成情况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阜平高质量高速发展上久久为功。
绩效目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绩效指标: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5%。
(二)聚焦群众关切,在建设平安法治阜平上能动履职。
绩效目标: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绩效指标: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达到85%、举报线索处置率达到100%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精准监督履职上守正创新。
绩效目标: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新未成年人检察。
绩效指标:公诉案件审结率达到90%、批捕错误率小于10%。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常抓不懈。
绩效目标:强化政治引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细落实,做实“严管就是厚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绩效指标: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达到95%、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达到95%。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财务、办公用品及采购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落实,为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支出管理。
按照往年资金支出经验,协调相关科制定支出计划,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四)做好绩效自评。
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梳理各科室意见和建议,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