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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办发〔2016〕2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的通知》(冀财预〔2016〕61号)、 《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冀财预 〔2016〕12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财政拨款

 

2017年我单位编制人数为42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28人;2018年我单位编制数为31人,其中在职人员为352017年对比,在职人员减少6人,转隶至监察委退休人员减少1名,1名退休人员死亡。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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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收总计832.808486万元,决算支出总计832.808486万元。与2017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减少了55.109808万元,减少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2018年度决算收支总计832.80848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了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决算收入总计中,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结余分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收入总计832.808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808486万元,占100%,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2018年度决算收入总计832.80848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32.808486万元,占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2.808486万元,占100%,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无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收入构成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832.80848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65.935183万元,占总支出的79.96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38.525228万元,增加26.27%,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11.204817万元,下降了1.65%,原因是1名退休人员死亡,退休费减少;项目支出166.873303万元,占总支出的20.04%较上年决算减少了193.635036万元,减少53.71%,较年初预算减少了52.126697万元,减少了23.8%,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2018年支出合计832.808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808486万元,占100%,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无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支出构成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2.808486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32.80848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32.80848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本年支出832.80848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三)按功能分类双向对比情况    

1、2018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按功能分类

2018年决算支出

增加

增幅

2018年预算

原因

总计

832.808486

-63.331514

-7.07%

896.14

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3

0.3

100.00%

0

为信访关联项目,年中增加项目库。

公共安全支出

712.684676

-52.585324

-6.87%

765.27

响应国家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93203

0.04203

0.05%

76.89

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费相应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5.79398

-2.23602

-12.4%

18.03

在职人员减少,缴费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

27.0978

-8.8522

-24.62%

35.95

在职人员减少,缴费相应减少。

22018年决算支出与上年决算支出对比表  单位:万元

按功能分类

2017年决算支出

增加

增幅

2018年决算支出

原因

总计

887.918294

-55.109808

-6.21%

832.808486

响应国家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0.3

100.00%

0.3

为信访关联项目,年中增加项目库。

公共安全支出

753.883899

-41.199223

-5.46%

712.684676

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4.664689

-37.732659

-32.9%

76.93203

在职人员减少,缴费相应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588276

6.205704

64.72%

15.79398

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

9.78143

17.31637

177.03%

27.0978

公积金缴费比例提升,费用加大。

 

按经济分类与上年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表

按经济分类(单位:万元)

2017年决算支出

增加/减少

增幅

2018年决算支出

原因

总计

887.918294

-55.109808

-6.21%

832.808486

响应国家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工资福利支出

382.781936

33.576577

8.77%

416.358513

人员工资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7.847739

-43.516736

-13.69%

274.331003

响应国家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0.135019

-58.389149

-64.78%

31.74587

退休人员一部分移交社保发放。

资本性支出

97.1536

13.2195

13.61%

110.3731

办案设备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2.808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2.8084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 0.04%,较年初预算增加0.3万元,增幅100%,主要本年为关联信访局项目,用于安保期间费用;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0.3万元,增幅100%,主要本年为关联信访局项目,用于安保期间费用

公共安全(类)支出712.6846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 85.58%,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八项规定的号召,厉行节约。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932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24%,较年初预算增加0.04203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费相应增加;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37.7326592万元,减少32.9%,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减少,缴费相应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79398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89%,较年初预算减少2.23602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缴费相应减少;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6.205704万元,增加64.72%,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增加。

住房保障(类)支出27.09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25%,较年初预算减少8.8522万元,减少24.62%,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减少,公积金缴费大幅下降;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7.30637万元,增加177.03%,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积金比例上调,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6.14 万元,支出决算为832.80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93%,2018年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减少63.331514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上年决算减少55.10980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该科目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0.3万元。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0.3万元,增加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安保费用,为信访局关联项目,年中增加预算项目库。 

2.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34.27万元,支出决算为534.499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4%,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增加0.229393万元,增加0.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上年支出决算为393.37556万元,2018年较上年增加141.123833万元,增幅35.8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573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06%,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减少52.426697万元,下降23.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上年支出决算为297.3286万元,2018年较上年决算减少130.755297万元,下降43.98%,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控告申诉(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上年支出决算为7.637255万元,2018年较上年减少7.63725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赔偿款减少。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77%,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减少0.38802万元,减少3.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上年支出决算为55.542484万元,2018年较上年减少43.930504万元,减少7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76.89万元,支出决算为76.9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94%,较年初预算增加0.04203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费相应增加

上年支出决算为114.664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37.7326592万元,减少32.9%,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减少,缴费相应减少。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7.6%,较年初预算减少2.23602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缴费相应减少。

上年支出决算为9.588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6.205704万元,增加64.72%,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增加。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之初(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5.9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97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8522万元,减少24.62%,主要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减少,公积金缴费大幅下降。

上年支出决算为9.78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7.30637万元,增加177.03%,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积金比例上调,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935183万元,2018年年初减少11.204817万元,下降了1.65%,主要为本年度人员减少,经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支出决算增加138.5228万元,增加26.27%,主要为本年度单位运行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44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6.92万元,津贴补贴84.65万元,奖金11.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9.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万元,其他社保缴费0.94万元,住房公积金48.1067万元,退休费1.32万元,抚恤金12.71万元,生活补助17.72万元。人员经费448.1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7.83万元,下降了5.85%,主要为本年度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决算减少24.650955万元,减少5.2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员减少。

公用经费2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6万元,印刷费8.97万元,水费0.85万元,电费7.37万元,邮电费19.15万元,取暖费9.42万元,差旅费19.9万元,维修(护)费25.54万元,培训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47.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万元公用经费217.8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6.63万元,增长8.27%,主要为办案量增加,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决算增加163.181万元,增幅298.6%,主要原因为17年部分项目支出列入18年公用经费支出,导致18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088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7.11%,较年初预算减少0.2111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08889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352575万元减少24.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88892万元,占8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4.1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 2018年度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8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6.3万元,支出决算6.088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5%,较年初预算减少0.211108万元,降低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上年度支出决算为9.440467万元,2018年较上年减少3.351575万元,降低35.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8892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6,全部为执法执勤车,共6辆2018年年初预算6.3万元,支出决算6.088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5%,较年初预算减少0.211108万元,降低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上年度支出决算为9.440467万元,较上年减少3.351575万元,降低35.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10批次、8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主要由于我院本年度接待次数增加,人数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 2018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成绩89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涉案财物系统”项目33.869万元。针对公检法司涉案财物管理相关问题,根据中共保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工作方案通知》,建设财物系统软件,实现省级平台向上与中央政法委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向下通过集中部署与下级院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信息集中管理,有效监督的目的。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8308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了163.181818万元,增长了298.6%,主要原因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建立;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6.6308万元,增长了8.3%。其中,办公费11.5596万元,印刷费8.971万元,水费0.85万元,电费7.37万元,邮电费19.15164万元,培训费0.96617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取暖费9.419万元,物业管理费16.66万元,差旅19.901982万元,维修护费25.5382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198万元,劳务费47.612128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3.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999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1.069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1.069万元,均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年初计划政府采购金额115万元,较年初计划减少3.931万元,减少3.42%,主要原因是实际采购金额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上年度88.7706,较上年度增加25.2%,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设备采购的增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939.108589万元,较上年增加25.088713万元,增加2.74%,主要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

房屋2720平方米,价值23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车辆6。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共6辆,车辆价值109.48万元,较上年车辆价值减少16.84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1辆车转隶给监察委。

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56.2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无变化。

其他固定资产543.377589万元,比上年其他固定资产增加41.928713万元,增加8.36%,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

无单价100以上专用设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无收支及结余情况。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采购,故以空表列示。

2、2018年度决算支出会议费为0万元,较年初减少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产生会议费用支出。上年度未产生会议费。

3、2018年度决算支出培训费3.3372万元,较年初增加1.8372万元,增加122.48%,增加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2.6172万元,增加363.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培训次数和人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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