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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0-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01]150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发[2002]47号)的规定,确定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五)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一)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和实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20年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888.1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498.21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25.96万元

      项目经费预算为164万元

2、支出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888.17万元。

基本支出  724.1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498.21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25.96万元

项目支出   164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16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888.17万元,较上年减少5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52万元,主要是6名干警各项工资保险关系转入监察委,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设备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96万元。其中办公费12.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取暖费6万元,邮电费17.24万元,会议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手续费0.1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29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0.82万元,印刷费8万元,劳务费41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度预算

2020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0

2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

1

1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21

21

0

无增减变化。

 

 

 

第五部分:预算绩效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部门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01]150)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发[2002]47)的规定,确定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

()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一)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和实施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分项绩效目标

2020年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是融入阜平发展大局,全面拓展服务发展的维度。加强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坚决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的犯罪。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职能作用,强化对侦查、审判、行政等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为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提供检察保障。

二是助推法治环境建设,全面拓展司法办案的维度。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努力打造与阜平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法治环境。

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拓展检察监督的维度。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漏犯、追诉漏犯、纠正违法、提起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全面拓展环境保护的维度。在县委、市院领导下,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统筹打击犯罪合力,全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提升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从源头制止犯罪。

 


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151002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506-JBN-4H90

项目名称

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43.00

其中:财政资金

43.00

其他资金

 

根据县级招录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为2000元并缴纳保险,我单位共有县级劳务派遣人员11人,共需经费43万元。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单位工作的日常开展,有序进行。办理结案案件数量占受理案件的比例≥90%.

2、保障单位检察事务的有序进行,群众对案件结果的满意度比上年提高5%.

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工资发放率

工资的发放及时率

100工资的发放及时率

合同

质量指标

工作的合格率

工作的完成质量

90工作的完成质量

合同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工作的完成率

工作的完成率

90工作的完成率

合同

经济效益指标

工作及时完成率

工作及时完成率

90工作及时完成率

合同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单位满意度

单位满意度

95单位满意度

合同


 

2、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701-JBN-5SZO

项目名称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55.00

其中:财政资金

55.00

其他资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文,一共55万元。分为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和5万元培训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单位日常业务的开展,有序进行,办理结案的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波波比例≥90%

2、保障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案件办理群众满意度较上年提高5%.

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检察工作的完成率

90检察工作的完成率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文

数量指标

平均办理天数

案件的办理天数

50案件的办理天数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文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结案率

接受案件占办理案件的比例

80接受案件占办理案件的比例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占资金拨付总额的比重

85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占资金拨付总额的比重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90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文


3、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号绩效目标表

151002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编码

151-0701-JBN-G6RT

项目名称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66.00

其中:财政资金

66.00

其他资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的进度,确保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需要,根据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1922号文,分为40万办公设备购置、5万办公费、5万印刷费、1万劳务费、10万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5万维修护费。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25.00

50.00

75.00

100.00

绩效目标

1、保障单位日常业务的开展,有序进行,案件办理结案数量占受理案件的比例≥90%.

2、保障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群众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提高5%.

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检察工作的完成率

90检察工作的完成率

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1922号文,

数量指标

平均办理天数

案件的办理天数

50案件的办理天数

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1922号文,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结案率

接受案件占办理案件的比例

80接受案件占办理案件的比例

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1922号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占拨付总额的比重

90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占拨付总额的比重

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1922号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90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1922号文,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151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110.00

110.00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

66.00

其他办公设备

A020299

1.00

40.00

40.00

40.00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

66.0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99

1.00

10.00

10.00

10.00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

66.00

其他办公设备

A020299

1.00

5.00

5.00

5.00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2

66.00

其他办公设备

A020299

1.00

5.00

5.00

5.00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

55.00

其他办公设备

A020299

1.00

50.00

50.00

50.00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总值983.628824万元, 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1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其他部分办公设备。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983.628824

  1、房屋(平方米)

2720

23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1510

120

  2、车辆(台、辆)

6

109.4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56.251

  4、其他固定资产

587.897824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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