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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

20189

目录

第一部分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2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的通知》(冀财预〔201661号)、 《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冀财预 〔201612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二、 2017年度机构设置

   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录入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以及实有人数,编制42个,实有人数69人。

 

 

 

 

 

 

 

 

 

 

 

 

 

第二部分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按要求空表列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行管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全年实现总收入 887.9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87.9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决算减少28.53 万元,减少3.11%,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全年总支出887.9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8.53 万元,减少3.11%。其中:基本支出 527.41万元,增加 101.19万元,增加23.74%,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项目支出360.51万元,减少了129.72万元,减少26.46%,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和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无政府性基金。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87.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较上年决算减少28.53万元,减少了3.11%。增加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决算减少28.53万元,减少了3.11%。减少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和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7.9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8.53 万元,减少3.11%,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了38.78万元,增加了4.57%,主要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其中基本支出 527.4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 101.19万元,增加23.74%,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较年初预算增加了3.07万元,增加了0.59%,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项目支出360.5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了129.72万元,减少26.46%,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5.71万元,增加了10.99%,主要原因是部分采购项目增加,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和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7.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上年决算减少28.53万元,减少了3.1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了38.78万元,增加了4.57%,主要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原因。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和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887.92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887.92 万元,比上年决算分别减少了28.53万元,减少了3.11%,主要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49.1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887.92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4.57%,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7.92万元,按功能科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53.8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8.48万元,减少了6.04%,主要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4.6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了0.58万元,增加了0.51%,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了47.03万元,减少了39.62%,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时考虑到了新增人员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59万元,增加了100%,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8.64,减少了47.39%,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时考虑到了新增人员的增加。住房保障9.7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78万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按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82.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了83.19万元,增加了27.77%,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00.84万元,增加了27.11%,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商品和服务支出54.6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54.65万元,增加了100%,原因是2017又将这部分资金列入日常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3.41万元,增加32.51%,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花销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了36.16万元,减少了28.95%,原因是增加了去世退休职工人数。较年初预算减少了21.2万元,减少了19.07%,原因是增加了去世退休职工人数。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9.1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887.9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4.57%,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92万元,上年度决算支出916.45万元,减少了28.53万元,减少了3.11%,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92万元,按功能科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53.8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8.48万元,减少了6.04%,主要原因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4.6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了0.58万元,增加了0.51%,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了47.03万元,减少了39.62%,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时考虑到了新增人员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59万元,增加了100%,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8.64,减少了47.39%,主要原因是做预算时考虑到了新增人员的增加。住房保障9.7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78万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按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82.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了83.19万元,增加了27.77%,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00.84万元,增加了27.11%,主要原因是调资、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工资补发。商品和服务支出54.6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54.65万元,增加了100%,原因是2017又将这部分资金列入日常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3.41万元,增加32.51%,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花销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9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了36.16万元,减少了28.95%,原因是增加了去世退休职工人数。较年初预算减少了21.2万元,减少了19.07%,原因是增加了去世退休职工人数。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9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28.53万元,减少了3.11%,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了38.78万元,增加了4.57%,主要原因是对新增人员进行了补缴费。其中:人员经费47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36万元,津贴补贴148.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7万元,生活补助2.78万元,退休费70.22万元,住房公积金9.78万元,采暖补贴0.36万元,物业服务补贴6.84万元。公用经费5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6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3.94万元,取暖费6.48万元,物业管理费9.12万元,差旅0.08万元,维修护费6.32万元,劳务费5.53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1.42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9.44万元,全年实际支出 9.44 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去年决算10.43万元,较去年决算减少了0.99万元,减少9.49%,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

1)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2017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较年初预算无变化,较上年决算无变化。

2)全年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4万元,(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执法执勤用车7辆),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去年决算10.43万元,较去年决算减少了0.99万元,减少9.49%,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

3)本年发生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公务接待批次0次,合计接待人次0人),较年初预算无变化。较上年决算无变化。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民事诉讼、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依法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54.6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了54.65万元,增加了100%,原因是2016年将日常公用经费纳入项目经费,2017年又从项目经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3.41万元,增加32.51%,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花销的增加。其中:办公费0.46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3.94万元,取暖费6.48万元,物业管理费9.12万元,差旅0.08万元,维修护费6.32万元,劳务费5.53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1.4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12 31 日,固定资产总额914.02万元,比上年增加74.07万元,增加了8.82%,主要原因是进行了设备购买。

1)房屋2720平方米,总价值230万元,同上年没有变化。

(2)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价值 123.66万元,分别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辆,较上年没有变化。

3)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04.11万元,较上年增加98.76万元,增加24.36%,主要原因是进行了设备采购。

(4)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台(套),价值56.2510万元,无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培训费情况说明

2017 年度培训费全年实际支出 6.44万元,较去年增加4.12万元,增加了202.96%,主要原因是轮训增加,费用相对增加。较年初预算增加5.44万元,增加了544%,主要原因是轮训增加,费用相对增加。

  2)会议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全年实际支出 0.68万元,较去年决算减少3.84万元,减少了84.96%,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费用相对减少。较年初预算减少0.32万元,减少了32%,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费用相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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