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
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
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
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侍,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
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
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
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