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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阜平县院首次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做不起诉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时间:2021-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阜平县检察院于72日上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作为评议员,就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做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出席会议。

公开审查听证

         2019830王某通过快手名为“草根76840”的辽宁省铁岭县宾丽鹦鹉养殖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从网上收购了两只“黄边小太阳”鹦鹉,并从网上购买了鸟食、鸟器等物,收到货后在家中饲养,直至202064日案发。经行唐县彭博草地资源鉴定中心鉴定:案涉动物品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0615日,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将两只涉案鹦鹉移送保定市动物园管理处。

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无其他从重量刑的情节,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大代表、阜平镇楼房村村支部书记李喜红“刚才听取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办案经过及拟办意见,并结合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比较诚恳,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鉴于王某某的家庭状况,我同意同意办案检察官意见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县政协委员李向新在听取办案检察官汇报案情后,从当事人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以及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意见。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拟办意见做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在详细听取侦查人员、嫌疑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意见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的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代表听取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意见后,均赞同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称赞其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要求王某某引以为戒,利用自己的特长宣传保护、救助更多的动物。

会后,阜平县检察院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决定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律不仅有硬度,更应有温度,通过这次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不仅妥善处理了案件,也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宣传教育课。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审查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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