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人民检察院作为肩负公益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近三年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认真开展“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0余件,立案审查121件,发出检察建议110件,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95件,起诉2件,严厉打击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下一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对公益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拓展办案领域,努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